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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被盗拒缴物业费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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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2

家中被盗,一业主以物业管理不到位为由拒缴物业费应不应该?昨晚,鼓楼法院在该业主所在的聚福园小区,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物业纠纷。小区200多位业主旁听了案件庭审过程。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管理有瑕疵,应适当减免该业主物业费。

  物业纠纷案庭审开进当事人所在小区

  聚福园小区位于鼓楼区漓江路,市民刘翠凤是该小区业主。2009年7月26日早晨,刘翠凤起床发现,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和2000元现金被盗,损失近万元。经检查,盗贼是翻窗入室行窃。

  事发后,刘翠凤报警,但案件至今未破。刘翠凤认为,她家被盗,是负责小区物管的南京银城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后,她家因此拒缴物业费。不久前,银城物业到鼓楼法院打官司,请求法院判令刘翠凤缴纳拖欠的物管费3922元及滞纳金2863元。

  虽然是一起很小的物管纠纷,但其社会意义不小。法院决定直接到聚福园开庭,借机听取业主意见。

  物业提供监控录像、巡查记录证明自己无过错

  昨晚7点,该案在聚福园广场开庭。庭审前,法院向小区业主发放了100多份旁听邀请函。结果开庭时,围观旁听的业主有200多人。还有不少住房靠近庭审现场的业主,干脆打开窗子,借助法庭上架设的音箱,在自家窗口旁听(如图,本报记者吴彬摄)。

  据悉,该案此前已在鼓楼法院经过一次庭审。昨晚庭审,被告因故没能到庭。庭审时,法官当庭宣读了上次庭审中,被告刘翠凤的抗辩意见。刘翠凤认为,业主缴了物管费,就应得到安全周到的服务。她家被盗,是物业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也就没必要再缴物业费。

  原告银城物业认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银城物业已经尽到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责任。刘翠凤家被盗后,物业不仅协助其报警,还向警方提供了小区监控录像和24小时巡查记录,说明物业不存在管理失误。刘翠凤没有理由不缴物业费。

  如何判决?法官向旁听业主征求意见

  昨晚的庭审进行了一个多小时。中途休庭时,法官看到旁听业主七嘴八舌,便上前向他们征询对该案的判决意见,现场10多位居民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的业主说,业主缴纳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应该为业主提供周到安全的服务,对业主的财产损失,应该承担责任,否则,业主有权拒绝缴费。但更多业主认为,业主财产被盗,与缴纳物业费是两码事。如果是物业管理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业主可单独打官司主张权利。如果因此不缴物业费,小区管理就有可能瘫痪,大部分业主的利益就会受损。

  综合旁听业主意见,结合案件审理,法院最终认为,银城物业对聚福园小区的物管存在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适当减免被告的物业费。依据最高法院相应司法解释规定,被告家中被盗损失,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应缴纳的物业费减少至3600多元。原告2863元滞纳金的主张,也未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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