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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物业费可公示 增设电梯需经2/3以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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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亮洁物业常州物业

2013-07-24

 

全新的《常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出台,将在9月1日正式实施。据悉,今年5月1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常州是省内13个地级市中第一个根据该条例对本地物管办法进行大修并公布实施的。常州物业管理办法共八章104条,内容上贯彻了省条例精神、对车位、物业费、属地管理等都作出规定,在此基础上,“常州版”办法还对省条例做了落地补充。

关键词一:业主委员会

户数超三百

可成立业主大会

针对常州的一些小区业主人数众多,存在业主大会成立难、开会难、履职难的现象,《新办法》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户数超过三百户的,可以按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成立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这增强了业主代表大会制度的可操作性。


入住业主超一半

可开业主大会

《新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都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具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报送筹备资料。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承接查验前计提费用,交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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